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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小学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优待对象 :
驻鲁部队的军人子女。
驻乡镇部队的军人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入学安排 :
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驻乡镇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对于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等地的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
报名材料 :
现役军人子女上小学报名,需要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其他优待 :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时,可以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具体标准根据不同的优待条件有所不同。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军人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确保他们能够接受到优质的教育。建议家长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子女能够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