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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中学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障性入学 :
符合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清远市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且在学校学区内连续居住并在清城区连续依法缴纳社保(含养老和医疗)满五年、有稳定职业、持有在清城区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到公办学校就读。
积分制入学 :
积分申请入学对象包括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适龄儿童。
一年级申请人需年满六周岁,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小学学籍。
七年级申请人需有学习能力,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未建立初中学籍。
积分申请入学流程包括提出申请,教育部门通过招生系统按申请人积分从高到低,按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在清城区学校学区内居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具有学校学区内户籍,且户籍在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所拥有合法房产的同一地址上,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户籍在学校学区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的地址上,并实际一同居住;
非清城区户籍,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学区内拥有合法房产,已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入住。
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
有学习能力,未建立初中学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六年级应届学生:
具有清城区户籍;
其他条件参照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建议家长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入学途径,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报名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