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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学院在招生时,对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统考专业有不同的录取原则和要求。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 :
录取原则 :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专业分配 :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同分处理 :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艺体类统考专业 :
录取原则 :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
同分处理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和环境设计(联合培养)专业 :
录取要求 :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计划调整 :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公共外语教学 :
语言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英语单科成绩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建议考生在报考佛山学院时,仔细阅读招生简章,了解各专业的具体要求和录取规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