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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招生遵循以下规定:
录取批次 :
公费师范生招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择优选拔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
选拔条件 :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并自愿报考高校师范类专业。
须与高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6年以上。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优惠政策 :
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履约管理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或未满6年离开教育岗位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
其他规定 :
公费师范生须成绩合格,毕业后到协议确定的地方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费师范生能够安心从教,并为中小学教育输送优秀教师。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签订协议并履行承诺,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