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高中的招生政策是什么

2025-03-07 21:12:54
高考志愿鱼同学
高考志愿鱼同学认证

高考志愿鱼同学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泸州市的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制度 :

泸州市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通常安排在每年的6月11日至13日之间。

总分为760分,2023年调整为780分。

报名条件 :

具有泸州市户籍且未满十八周岁、未曾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过、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青少年。

具有泸州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学生。

在泸州市初中连续学籍不满三年的省外户籍考生,可在泸州市参加报名考试,但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

父母原籍或房产所在地在泸州、在泸州市初中连续学籍不满三年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包括具有泸州市初中学籍的省内市外户籍考生和具有泸州市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省外户籍考生。

志愿填报 :

普通高中志愿共设四个批次:民办学校批、公办第一批、公办第二批、公办第三批。

民办学校批志愿包括泸州天立学校、泸县二中实验学校等。

公办学校第一批志愿包括泸州高中忠山校区、泸州高中城西校区等。

录取时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

录取规则 :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

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中考分数和志愿填报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学费按民办学校的收费规定执行。

其他规定 :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录取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读学校的,新接收就读学校必须征得原已经录取的学校同意。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建议家长和学生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指南,按时完成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