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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与选考的计分方式如下:
学考计分方式 :
学考成绩采用等级制,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
成绩评定以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为依据,A、B、C等按实际得分计入,D、E等级根据具体比例划定。
选考计分方式 :
选考科目成绩采用等级赋分制度。
具体操作步骤包括:将卷面得分按比例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根据每个区间的最高分和最低分,通过等比例转换公式计算出最终赋分,并将最终赋分四舍五入取整,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选考科目以学考合格为赋分前提,起点赋分40分,最高分100分。
赋分规则 :
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为1分,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一分一赋)。
各选考科目的保障基数确定为6.5万人。当某选考科目某次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6.5万人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
考试次数 :
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可以分别报考两次,选用两次中的最高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成绩有效期 :
选考成绩两年内有效,取最高分记录。
综上所述,学考和选考的计分方式主要依据等级赋分制度,学考成绩分为五个等级,而选考成绩则通过等比例转换公式计算出最终赋分。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选考科目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