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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总评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 :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门满分150分,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总分450分。
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 :
物理、历史2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总分200分。
化学、生物、地理、政治4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以等级分计入总成绩。
总评计算公式 :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750 85% + 学校考核成绩 * 15%。
其中,高考成绩包括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计算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总分: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总分 = 120 + 130 + 125 = 375分。
计算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总分:
物理、历史2门科目总分 = 90 + 85 = 175分。
化学、生物、地理、政治4门科目以等级分计入,具体分数需要根据等级赋分制度确定。
计算综合成绩:
假设化学、生物、地理、政治4门科目的等级分分别为A、B、C、D,则选择性考试科目总分 = 175 + A + B + C + D。
综合成绩 = (375 / 750) 750 85% + (175 + A + B + C + D) * 15%。
请注意,等级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赋分制度可能因地区和高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考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高校发布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