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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考赋分规则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采用等级赋分制度。
等级赋分制度 :
选考科目原始分满分为100分。
将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大致为A约15%,B约35%,C约35%,D约13%,E约2%。
等级转换分以30分作为赋分起点,满分100分。从A至E每个等级按照1分1档的分数间隔进行连续赋分,等级分赋分区间从14到10分不等。
具体计算公式 :
将每个选考科目的考生群体卷面分转换为等级。
将等级转换为等级分,使用等比例转换法则,将卷面分换算成等级分。
等级对应分数区间(示例):A等级:100-86分,B等级:85-71分,C等级:70-56分,D等级:55-41分,E等级:40-30分。
注意事项 :
考生查询到的再选科目成绩是等级赋分后的成绩,不需要考生自行转换。
等级赋分办法适用于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
这些规则确保了高考赋分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使得考生的成绩更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