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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高中招生条件概述
龙港高中的招生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对象 :
在龙港市就读的应往届初三学生;
龙港市户籍在龙港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要求 :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即在龙港市范围内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不得录取未在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未参加温州市中考、中考成绩在生源地普高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未达5B的学生;
龙港中学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2A3B的考生。
录取顺序 :
普通高中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非本地户籍学生的额外条件 :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地居住登记一年以上,并在本地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特长生招生 :
符合普通高中报名、录取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且具有与所报特长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和发展潜质;
报考项目必须与获奖证书项目一致。
其他加分政策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台湾省籍、台胞子女;
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少数民族考生。
建议
对于即将参加龙港高中招生的学生和家长,建议仔细阅读最新的招生政策,确保满足所有报考条件。特别是对于非本地户籍的学生,需要特别注意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和就业条件。同时,关注特长生招生的相关信息,为有意向的学生提前准备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