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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学生招生的一些重要规定和禁令:
招生人数计划 :
学校需制定详细的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设置等。
招生范围与年龄 :
招生对象通常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年龄须满6周岁(具体日期根据当年政策确定)。
招生工作原则 :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
适量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招生禁令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招生信息 :
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等招生信息。
招生宣传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无歧义,不得进行欺骗性、误导性宣传。
报名与录取 :
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按学区划分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现场确认。
对于公办学校学区内没能按时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可在现场确认时,经学校审核材料通过后予以补录。
这些规定和禁令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家长和学生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