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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中学的招生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综合素质等级要求 :
第一批次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要求为良(含良)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成绩至少有5科达到B级(含B)以上,允许2科为C级。
第二批次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七科成绩为C级(含C)以上。
第三批次学校: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合格以上,学校考查科目合格,其他学科等级不做要求。
录取总分 :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优先录取条件 :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
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
A等级学科多的考生;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
物理和化学换算总分高的考生;
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
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定向生 :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计划数的50%来确定,定向生的录取,除“录取总分”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取线下40分(含40分)外,其余事项仍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部分达标高中面向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的通知》(宁教中〔2016〕5号)执行。
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 :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学校招生办法。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学生全面发展,同时兼顾学科成绩和综合素质,以实现公平、公正的招生。建议家长和学生详细了解并符合这些标准,以提高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