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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中考招生规则如下:
录取原则 :
扬州的中考录取主要按照分数或综合素质进行录取,同时考虑学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匹配。
录取过程中坚持“高分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即分数高的学生先投档。
招生对象及条件 :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初中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和修业的社会青年。
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地理和生物毕业会考科目成绩需达到C等级及其以上。
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的学生,其艺术素质测评成绩需达到C等级及以上。
考试与成绩 :
全市初中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考试合并进行,总成绩作为升学依据,总分满分为780分。
具体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测试3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50分,体育3分按2/3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
录取流程 :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具体实施。
录取过程中,首先录取非指标生,即硬考的学生。
指标生名额按照一定比例(如70%)分配给各公办及民办初中学校,需将目标四星级高中填入第一志愿方可享受指标生名额。
其他规则 :
学生在学校期间需遵守校纪校规,尊重师长,进行诚信考试等方面取得好的综合成绩,才有可能被优先录取到一流学校。
特长生可多获得一次升学机会,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测试,测试通过可降分录取。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让更多学生享受到高质量教育。建议家长和学生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填报志愿,以充分利用政策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