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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高中的招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原则和条件 :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总成绩排名位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不得有D)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
统招计划 :
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和条件的应、历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完成计划数所达到的分数即为各招生学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
定向计划 :
市中招办将符合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及定向指标分配原则的应届考生,根据考生所填志愿、中考总成绩排名位次,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但不得低于县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其他条件 :
各校申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县教体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为: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专任教师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2人。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原则上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
建议您关注灵璧高中官方网站或县教育局发布的最新招生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招生条件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