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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项计划招生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名条件 :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有长期执教的决心。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体检标准。
录取方式 :
实行单独自愿、单独打分,提前批量录取。
国家优秀教师计划需要达到全省一线,新高考改革省份需要达到相应的特殊类型招生分数。
当地优秀教师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招生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
定向就业 :
签订《优秀教师计划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需在定向县中小学任教6年。
保证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学费与补助 :
在校基本修业期内,免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保险费(学生(幼儿)综合险)。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学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其他要求 :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
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报考“高校教师”计划,需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并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教师专项计划能够选拔出具备深厚教育情怀和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为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各项报考条件,以确保顺利参与并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