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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特殊招生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分类与考试 :
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
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
招生计划 :
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统考与校考 :
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
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招生办法 :
统考专业: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文化录取控制线: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
其他规定 :
高校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
有条件的省份要积极推进考评分离,完善省级统考内容,优化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工作办法。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含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实施,高校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艺术类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建议考生和家长在报考艺术类特殊招生时,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