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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总分构成 :
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
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即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
各科目满分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总计450分。
首选科目满分100分。
再选科目满分200分(每门再选科目满分100分,共两门)。
计分方式 :
原始分计分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考生的实际分数计入总成绩。
赋分计分 :再选科目的成绩不按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而是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总成绩。等级赋分是按统一规则,由原始分进行等级划定后转换而来的分数,每门科目的赋分起点为30分,满分为100分。
“3+1+2”模式 :
在“3+1+2”模式下,语文、数学、外语各150分,共450分。
“1”为物理或历史,满分10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
“2”为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四选二,每科满分100分,以等级赋分成绩计入总成绩。
综上所述,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是将各科目成绩加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以原始分计入,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