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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招生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省来县去原则 :例如,河南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实行“省来县去”的招生原则,即生源面向全省招生,毕业后到设岗县(市、区)就业。
分专业录取 :录取时,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即对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
分数优先原则 :在文化考试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志愿优先原则 :学校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投档顺序、考生所填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
专业清原则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监督机制 :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选拔出最适合师范生岗位需求的学生。建议考生在报考师范生时,详细了解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和具体录取规则,以便更好地进行报考和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