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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
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辽宁省 :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
上海市 :
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可加20分,区县级可加10分。
烈士子女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和省级应届优秀学生可以加5分。
内蒙古、河南、浙江、宁夏 :
对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予以10—20分的加分。
山东、四川 :
对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予以10—20分的加分。
四川部分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最高能加到50分。
山西省 :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投档时可加10分,达院校投档线者可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确定。
北京市 :
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重大比赛获奖者等先进对象和竞赛优胜对象给予鼓励性加分。
对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学生等给予补偿性加分。
重庆市 :
具体加分政策未详细列出,但提及了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等加分项目。
广东省 :
烈士子女报考专科学校,可获20分的加分,其他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
有8类可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台胞子女考生(籍贯为台湾的广东省户籍考生)、台湾省青年(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这些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涵盖了少数民族、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学生等多种群体,加分分值从5分到20分不等,具体加分条件和对象因省份而异。建议考生和家长详细查阅所在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