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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11中的招生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三对口”原则 :
初一新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
户籍登记地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一致。
居住地与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一致。
均属于对口直升小学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
初一新生和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需准备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初一新生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公房为房屋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如因法定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需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原件。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建议家长在报名前仔细阅读金科11中的招生简章,了解详细的报名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完成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