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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第八小学的招生条件如下:
年满六周岁 :招生对象必须是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
学区内户籍和房产 :
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如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
仅有学区内户籍 :
提供户口簿,以户口簿上载明的位置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房证明。
仅有学区内房产 :
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件(如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拆迁协议等)。
如提供购房合同,还需同时提供购房发票和物业费、水电费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依托祖辈房产入学的,须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与祖辈在一起。
学区内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学区内居住证明(同时提供监护人无房证明)。
经商人员子女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供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学区内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至2024年8月31日)。
优抚对象子女 :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招生。
建议家长根据最新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官方平台进行入学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