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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高中招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优质学位分配范围 :
优质普通高中学位分配的比例从去年的20%提高到今年的30%,且将逐年提高,直到50%以上。
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优质学位都将分配到辖区内的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统一了优质学位分配方法,按初三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纳入学位分配机制划线对象必须是填报了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
降分保护的对象面向同一所初中学校的每一位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
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已达到或超过分配的指标,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再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降分保护;如果初中学校上线人数没达到分配的指标数,则对该初中学校的考生实行在录取分数线下降保护,以降低50分为限。
建立普通高中录取批次动态调整机制 :
原第一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上年在该批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则次年调整到第二批录取。
第二批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如当年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超过第一批统招生分数线,次年可申请调整到第一批录取。
公办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不管录取批次是否为第一批,其指标生均安排在第一批录取。
逐步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同步招生 :
逐年减少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县(市)的招生计划。
将湛江市实验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雷州市招生。
将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的招生范围调整为面向市辖区和面向县(市)招生两部分,具体分配到县(市)的招生计划根据三所学校近年在5个县(市)实际录取人数确定,并视情逐年减少。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
进一步规范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行为 :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申请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但统招生计划(含统一补录)须面向学校属地招生。
中考改革 :
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中考改革,即2023年中考使用新方案,2022年中考仍用旧中考方案。
新中考呈现出降低总分分值,中考录取总分满分760分。
调整基础学科权重,进一步提高语文、数学权重,保持英语权重稳中略升。
提高体育地位,将权重由8.5%提高至10.5%。
采用科目组,组内科目计分高低有别,为考生有效减负。
在考试科目优秀的前提下,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机会。
增加理化生实验操作和音美信等六科考试,在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实行机试。
增加综合素质评价,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要求达到C级及以上。
特殊群体优待政策 :
执行有关特殊群体优待政策,具体优待对象、优待类型、分值及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考生分类一览表》。
从2024年起,取消国家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前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和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加分项目。
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
因残疾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80分的60%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因身体健康方面的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并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和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可申请免考,体育成绩按体育总分80分的60%折算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
因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以及经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择考。
这些政策旨在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建议家长和学生密切关注湛江市教育部门的最新通知和公告,以便及时了解并适应这些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