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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的高中招生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指标到校政策 :
廊坊市继续实行“指标到校”政策,市域内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指标分配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并且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B等次以上。
招生批次 :
高中招生分为四个批次:提前批、统招A批、指标批和第四批。
提前批针对特长生、艺术生和其他经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特色班进行招生,需通过相关招生学校的专业测试。
统招A批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和县(市)辖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主城区内民办普通高中总招生计划的不超15%或20%拿出来,进行统一统招。
指标批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80%到域内初中学校的政策。
第四批针对所有学校的空余招录计划,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报考意愿填报空余的招生指标。
报考条件 :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在该校就读,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B等次以上方可报考指标分配生。
过渡期满后,自2025年起,考生报考中考指标分配生需有在校3年学籍,期间不得有转学记录。
录取规则 :
廊坊市本年度高中招生分为3批进行,依次为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为第一批,实行单独志愿。
考生必须登录“廊坊市高中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志愿填报。
凡中考成绩高于廊坊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市域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原则 :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安全招生。
坚持自愿原则,考生填报志愿时根据意愿选择学校。
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原则,严格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
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有序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都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成绩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招生政策,按时参加各项考试和志愿填报,以确保顺利进入理想的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