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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的总分是 750分 。具体构成如下:
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 ,每科满分为150分,共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首选科目(物理、历史) 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 以等级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因此,湖南高考的总分为450分(统考科目)+ 300分(再选科目,等级分)= 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