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家长圈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生源的考试 :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以选拔生源为目的进行各类考试,也不得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活动,不得通过变相手段“掐尖”选择优质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必须分开招生,不得混合招生或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学校不得通过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手段招揽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名义的班级。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初高中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进行排名,也不得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学校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利用中介机构等违规招生 :学校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利用中介机构等方式违规招生。
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或以考试、竞赛等成绩、证书作为依据“掐尖”招生 :学校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考试、竞赛等成绩、证书为依据进行“掐尖”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减免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学校不得通过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减免费用等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学校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
严禁以借读、挂靠学籍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学籍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接受红包、礼金、好处费,或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私盖公章、伪造签名等行为 :在招生过程中,相关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规接受红包、礼金、好处费,也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私盖公章、伪造签名等。
这些纪律规范旨在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