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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的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统一高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为150分,总计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 :
从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科目,满分为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采用等级分计入总分。
等级分计算 :
再选科目的成绩转换采用等级赋分制。
总分 :
高考总分为750分,包括统一高考科目的450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的300分。
因此,湖南高考的总分是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加上物理或历史首选科目的成绩(原始分)再加上再选科目的等级分(等级分)组成,总分满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