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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的五大纪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 :
各地方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三本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擅自突破规模招收的考生将不予新生电子注册。
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招生工作 :
高等学校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拉拢、组织生源介入招生录取工作。各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防止各种中介招生诈骗活动。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不得向任何中介机构和非招生工作人员提供有关考生信息。
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费用 :
高等学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违反相关规定乱收费的招生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制止违规录取行为 :
高等学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招生,一律不得避开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对不经省级招办擅自录取考生和虚假招生宣传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主管校领导要立即停职检查,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 :
进一步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这些纪律旨在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防止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