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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考招生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计划 :
高中学生招生计划由市统一下达,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及范围按市文件执行。
指标生计划 :
优质普通高中安排50%的招生名额作为指标生计划,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的毕业生人数占全市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校。从外市回中山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单独分配。
录取模式 :
普通高中继续实施总分A和总分B分别对应A、B两类招生计划的录取模式。B类计划比例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具体数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B类计划单独设立志愿,考生自主选报。
投档顺序 :
中山市中考录取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录取结果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投档形成。考生被顺序在前的志愿录取后,不再继续参与后续志愿的投档。
录取前置条件 :
公办普通高中(含A类计划、B类计划、指标生、学科类自主招生、外国语班、港澳台班)和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须全部达到B等或以上。其中,中山纪念中学、中山市第一中学、中山市华侨中学、中山市实验中学、中山市桂山中学、中山华师附中(参公收费生计划)等学校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12分;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或民办普通高中参公收费生计划录取时,考生的考查科目等级总分至少达到9分。
同分比较原则 :
投档过程中,若所投档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投档总分相同的,则按“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比较顺序为:①进行政策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学科特长类和指标生投档除外)的投档;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③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比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④比较考查科目等级总分,等级总分高的优先投档;⑤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的优先投档。
体育与健康成绩 :
体育与健康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20分)、C(20分以下)。
录取结果确认 :
被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信息管理系统自行选择“注册报到”或“放弃录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的,一律视为放弃录取。
这些规则为中山市中考招生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具体招生细则,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