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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中考招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范围 :
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区县所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域招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区招生。
原莱芜地区的高中(如莱芜一中、莱芜十七中、莱钢高中)仍面向莱芜区、钢城区招生。
录取原则 :
平行志愿 :2024年起,济南市在高中学校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原则,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生在第二次志愿填报时,可填报3所平行学校。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投档,先进行高分考生投档,再依次投档。
分数+等级 :中考分数评价部分的总成绩为660分,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科目的分数评价和体育与健康成绩。录取时,除了考虑分数外,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等级成绩。
指标生录取 :
指标生录取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需满足一定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要求。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使用。
特殊考生政策 :
符合多个条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其中最高一项分值计入总成绩,不累加计算。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学校审核后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
自主招生 :
推荐生录取:市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推荐生录取工作方案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推荐生需满足一定条件,如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达到A级等。
其他规定 :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
这些政策旨在确保中考招生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会。建议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做好充分准备,争取在中考中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