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指北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在填写高考视力信息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裸眼视力 :
使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测量,记录结果通常采用5分记录法(如4.9)。
如果裸眼视力低于4.8,需要测量矫正视力,并如实填写矫正视力和矫正度数。
矫正视力 :
矫正视力是指佩戴眼镜或其他矫正工具后的视力。
矫正视力同样采用5分记录法(如5.0)或小数记录法(如0.8)。
如果矫正视力达不到4.8,应检查眼底,并在“眼病”栏中注明具体情况。
色觉检查 :
使用《俞自萍色盲检查图》或《色觉检查图》进行色觉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勾选“正常”或相应的色觉异常等级(如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
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 :
识别色彩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不正常者需检查此项。
在对应方框内勾选不能识别的单色。
斜视检查 :
观察考生是否有斜视,并在“眼病”栏中具体填写。
记录单位 :
裸眼视力通常用小数记录法表示,如0.8、1.0等。
矫正视力通常用5分记录法表示,如4.9、5.0等。
其他注意事项 :
确保测量方法正确,记录单位统一。
根据实际检查结果填写,并在有需要时咨询专业医生或检查人员。
示例
假设某考生的视力情况如下:
左眼裸眼视力:4.7(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2.00D)
右眼裸眼视力:4.6(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1.75D)
则高考视力记录应填写为:
左眼:4.7(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2.00D)
右眼:4.6(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1.75D)
建议
考生在体检前应确保视力检查的准确性,如有近视等视力问题,应及时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