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考成绩怎么加

2025-03-09 18: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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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 :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总分450分。

计算公式:语文成绩 = (考试成绩 / 150) × 150,数学成绩 = (考试成绩 / 150) × 150,外语成绩 = (考试成绩 / 150) × 150。

选择性考试科目 :

从物理/历史中选1门,满分100分,采用原始分计入总分。

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门,每门满分100分,总分200分,采用等级分计入总分。

加分政策 :

全国性加分项目 :

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5市城区”以外的“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获得15分加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获得15分加分。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获得7分加分。

除“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22个山区县”、“5市城区”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可获得5分加分。

“5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3分。

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得3分。

地方性加分项目 :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可获得7分加分。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2023年及以后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调整为边境县考生加分。

总成绩计算 :

考生总成绩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

建议 :

考生在计算总分时,首先计算全国统考科目的原始总分(语文、数学、外语)。

然后,根据选择性考试科目的原始分数,按照等级赋分制度转换为等级分,并计入总分。

最后,将两部分成绩相加,得出最终的高考总成绩。

请注意,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普通高考统考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