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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考的管理主要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包括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这些部门下设的考试中心、招生办等机构负责高考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此外,考试安排由教育部定期组织制定,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监考工作一般由本县(市)区教师负责,考点设有主考、副主考和主考助理等职位,负责考点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具体到高考的招生工作,主要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负责。地方教育局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该地区内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招生和考试工作。高校的招生办公室则隶属于具体的高等院校,主要负责根据高考成绩和学生志愿录取新生。
因此,高考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从地方教育局到高校,共同协作完成招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