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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疾病可能导致学校不予录取或影响高考录取资格:
严重心脏病 :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等,除非通过手术治愈或符合特定条件(如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且无需手术等)。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
结核病 :除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外,其他情况可能不予录取。
严重传染病 :如处于传染期的肺结核等烈性传染病,可能会被建议先进行治疗,暂不参加高考。
严重的精神疾病 :如精神分裂症等,处于发病期且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可能会被认定不适宜参加高考。
身体严重残疾 :若考生存在严重的身体残疾,致使其根本无法完成高考的基本流程,如无法书写、无法正常在考场就坐等极端情况,也可能会被谨慎评估是否具备参加高考的条件。
建议患有上述疾病的考生在报考前详细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申请相应的特殊照顾或延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