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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高考的科目设置如下:
公共科目 :
语文:150分
数学:150分
外语:150分(其中听力部分占一定比例)
综合科目 :
文科综合 :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总分300分
理科综合 :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总分300分
基本能力测试(“1”科目) :
卷面分值100分,以考生实际得分的60%记入高考总分,考试内容不分文理科
此外,部分省份还采用了“3+X+1”的模式,其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1”指基本能力测试。
建议:
具体省份的高考科目设置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查阅相关省份的高考方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