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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的等级制度如下:
满分及计分方式 :
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选考科目 :每门满分100分,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
等级划分 :
高中学考成绩 :设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
高考选考成绩 :设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等级比例 :
A等级 :排名前20%的学生,得分范围100-88分。
B等级 :排名前21%-55%的学生,得分范围85-73分。
C等级 :排名前56%-85%的学生,得分范围70-58分。
D等级 :排名前86%-99%的学生,得分范围55-43分。
E等级 :排名在最后1%的学生,得分40分。
赋分规则 :
选考科目按当次当科考试考生的卷面得分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并按对应关系赋分。
赋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前提,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
录取方式 :
浙江省实行“一次划线,分段录取”,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分为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确定。
综上所述,浙江高考的等级制度综合考虑了学生的卷面得分和全省排名,通过等级赋分的方式,使不同科目和不同水平的学生能够在高考中获得相对公平的评价。这种制度有助于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