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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自查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己找 :学校和教师个人根据自查方案,集中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个人问题列入个人整改范围,普遍性和全局性问题则列入学校整改范围。
互相查 :在全区小学范围内开展自查,包括学校之间、学校各部门之间以及同事之间的相互查找问题。
组织帮 :上级部门如教育局领导班子帮助学校领导班子找问题、作点评,学校领导班子帮助教职员工找问题、作点评,同时各单位和个人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请求帮助查找问题。
群众提 :通过发函、现场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议、上门走访、接听行风热线、开辟投诉渠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特别是服务对象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校内自查 :包括校舍安全、消防安全、宿舍安全、食堂安全、安全保卫、教学安全、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体育器械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检查。
校外自查 :涉及交通安全、接送学生车安全、网吧、游戏厅等外部环境的安全检查。
专项自查 :如教学及生活环境自查、生活饮用水卫生自查、传染病防控自查等,针对特定领域进行深入检查。
综合检查 :责任区督学通过听、看、查、访等形式,对学校的课堂教学、学校管理、校园安全和功能室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这些自查形式旨在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检查,全面发现和解决学校存在的问题,确保学校工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建议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上述形式,制定详细的自查计划,确保自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