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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随迁子女报考资格 :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四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在新疆工作人员的子女 :有连续4年就读以及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和高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4年的居住证以及正规的职业,有在新疆缴纳社保的证明,允许报考区内外的院校。
在新疆工作的随迁子女 :初中2-3年级以及高中段有连续五年就读并且有5年完整学籍,有连续性3年的高中学业考成绩,在新疆有初中的毕业证和中考成绩,监护人在新疆有稳定职业并且5年的居住证,有在新疆缴纳五险的证明,允许报考区内外本科学校和高职专业。
在新疆工作人员的随迁子女 :初中到高中有连续6年就读并且有6年完整学籍,有连续3年高中水平考测试成绩,有新疆毕业的初高中成绩,监护人在新疆有稳定职业并且有6年的居住证,有在新疆缴纳社保的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科的专业。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
加分项目 :包括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南疆四地州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等。
加分分值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南疆四地州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加10分投档,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户籍和学籍要求 :
户籍要求 :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或者考生是新疆常住户籍人口且年龄在25周岁以上。
学籍要求 :考生需在新疆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者考生有小学或初中毕业后到区外艺体类中职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可回新疆报考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院校(专业)。
其他特殊政策 :
艺术、体育类特殊考生 :考生及父母或者监护人一方户口在新疆,在新疆读完小学、初中毕业以后去内地上中职,上完以后可回来新疆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艺体类的特殊院校。
部队移防、工作调动军人子女 :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不同背景学生的高考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建议相关考生和家长详细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确保符合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