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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录取规则中的科目包括 3门全国统考科目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 。具体科目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 :
语文
数学
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 :
首选科目 :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
再选科目 :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此外,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考试。
录取规则
分数优先 :按照考生的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遵循志愿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总分和专业志愿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
成绩计算
高考文化成绩 :由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科目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等级转换赋分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不公布原始成绩,以等级转换赋分后的等级分呈现,并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
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科类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物理科目组普通类、历史科目组普通类、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历史科目组体育类,单独招生考试等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
照顾政策 :按规定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附加照顾分后投档。
这些科目和规则构成了高考录取的基本框架,考生需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科目并认真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