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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责任表述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接责任形态 :责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与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无关。
间接责任形态 :责任由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承担。
单方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由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承担。
多方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由侵权关系的双方主体共同承担。
单独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承担。
共同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由多个加害人共同承担。
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补充责任 :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些责任形态共同构成了学校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体系,旨在确保学生的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