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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休学办理的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可由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因病休学需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
因其他特殊情况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经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
审核通过后,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开出离校通知单。
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并领取休学证明。
休学期限 :
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高中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
保留学籍 :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复学要求 :
休学期满前,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学生复学时,必须由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持病愈证明及复学审批表送校医院审查。
其他规定 :
学生休学期间,其休学情况将被记入学生登记表(或学籍卡),并将相关证明附在学籍管理档案中。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一年,其中高中生最多只能休学两年。
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学生休学的正规性和完整性,同时保障学生在休学期间的权益。建议学生及其家长在办理休学手续时,严格按照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办理,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