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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征兵期间,军人登记结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结婚登记 :
军人需向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提交结婚申请书,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表。
非军人一方需填写爱人状况调查表,并由其单位盖章确认。
政审函调 :
部队将结婚函调报告表发往非军人一方的单位或户籍地派出所,对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审核。
婚检 :
军人需进行婚检,婚检表需交军人单位组织部门,并由其出具结婚介绍信。
领取结婚介绍信 :
军人携带军官证、结婚介绍信以及非军人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如军人没有户口本),到地方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
建立结婚档案 :
在60天内,军人需建立结婚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 :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其他材料 :
军人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以及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建议
提前准备 :建议军人在结婚前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
了解政策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军人及时关注最新的婚姻登记政策,确保符合所有要求。
咨询专业人士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所在部队的政治部门或地方民政局,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