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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高考的科目设置如下:
必考科目 :
语文
数学(分文科、理科)
外语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
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
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
选修科目 (部分地区):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科目中由考生自主选择两门
总分 :
高考总分共计750分,其中三门主科每门150分,三门选修科目每门100分
建议
了解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的高考科目设置和选修科目选择可能有所不同,考生需根据所在省份的具体要求进行备考。
关注政策变化 :每年的高考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和家长密切关注教育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