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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世居少数民族加分 :
“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除“5市城区”外),符合“三统一”条件(即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均在规定区域)的,加15分。
“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同样加15分。
山区县少数民族加分 :
“22个山区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7分。
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加分 :
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散居少数民族加分 :
散居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时加10分。
散居在城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可加分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分 :
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中加20分。
其他特定情况加分 :
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5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加分条件和分值应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为准。此外,加分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调整,因此建议考生在高考前仔细查阅最新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