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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考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主要遵循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具体投档过程如下:
排序 :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检索志愿:
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
投档:
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单科成绩排序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
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一次性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录取原则:
正式投档后,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信息,确定录取名单及考生专业。
此外,对于部分特殊类型,如本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B段)、高校专项计划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一批次、高水平运动队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不含艺术类),采用“顺序志愿”方式投档,投档原则为“志愿优先,遵循分数”。
建议: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充分了解各批次的志愿设置和投档规则,合理搭配志愿,以提高录取机会。
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建议将心仪的院校放在前面,同时注意志愿之间的梯度,确保能够被自己满意的院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