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大本营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大学饭堂因养猪被罚款的金额是 10万元。具体的情况和处罚的细节如下:
举报与调查
举报群众向市监局举报,市监局到学校开展调查,发现学校食堂使用自行养殖、屠宰的生猪肉品,数量共计922斤,货值金额8759元。
法律依据
市监局认为学校的行为属于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决定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
法院审理
学校校长不服处罚决定,认为猪是自己养的,自己杀了供自己食堂使用,没有对外销售,不应属于经营行为。但法院审理认为,学校食堂经营不是“杀年猪”式的自宰自吃,而是供全校师生食用,涉及全体师生安全。此外,喂猪用的是食堂的泔水,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不能保证猪肉完全没有问题。因此,法院驳回了学校的诉讼请求,维持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
处罚执行
市场监督局对未使用的3.2吨猪肉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并作出了10万元的罚款决定。
综上所述,大学饭堂因养猪被罚款10万元,且该处罚决定已被法院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