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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中考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如下: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根据考生的中考投档分(含政策照顾分)和各高中学校的等级线要求,按照学生本人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最低分同分同录,即投档分和等级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会被同一所学校录取。
投档顺序
在录取过程中,先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排序。
然后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
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检索B栏志愿,以此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
对下一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最后一位考生。
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含政策照顾分)为400分,低于400分的考生不予投档。
已录取考生的处理
已被我市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
批次录取
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顺序为:第一批次统招生学校、第二批次统招生学校、第三批次统招生学校。
若某批次录取完成后仍有多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中考考生可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参与下一批次录取。
计划缺额处理
考生填报的批次或学校出现计划缺额时,按照缺一补一的原则,在批次或学校最低控制线内按平行志愿录取规则补充投档。
定向生政策
定向生政策应向民办学校倾斜,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定向生生源情况,按照下达的定向生计划和生源比例划定定向生最低控制线,并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
中考中招以“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为录取依据,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不得更改录取结果
考生一经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各批次录取,均不得更改录取结果。
这些规则确保了录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帮助考生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成绩被合适的学校录取。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仔细了解各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志愿顺序,以确保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平行志愿的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