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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考落户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无住房人员可落户
吉林省推出了城镇无住房人员可落户的政策,通过在城镇派出所设立集体户,吸引有在城镇落户意愿,但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落户。这一政策为那些想让孩子在吉林落户参加高考,但经济条件有限、暂时无法购房的家庭提供了便利。
随迁子女政策
随父母来吉林省就读的考生,如果全家户籍未迁入吉林省,但其父或母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社保起缴时间必须是高一上学期的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9月30日前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该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这些政策旨在吸引人才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为子女在吉林省参加高考提供了便利和支持。建议有意向的家庭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顺利落户并让孩子享受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