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2025-01-27 2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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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如下:

分数优先: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的高考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位次排名,位次是确定且唯一的。投档时,按照位次的由高到低依次检索,先对位次在前的考生检索,依次检索完该考生的所有志愿,再依次检索位次在后的考生。

遵循志愿:

在检索过程中,一旦发现高校有招生计划未满时,考生档案即被投出,且投出后不再检索该考生后面的所有志愿。

一次投档:

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一旦档案被投出,就不再检索该考生的其他志愿。

志愿并列:

考生可以填报多个院校志愿,这些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没有主次之分。但请注意,这里的“平行”仅指考生在选择院校时的机会平等,而在实际投档过程中,院校志愿的顺序是有重要意义的。

保一保:

将比自己成绩稍低点的学校作为保底志愿,这些学校应该是自己的分数明显高于其录取分数线,以确保有学可上。

同分排序规则:

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投档原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符合要求、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除正常原因退档外,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建议考生在设置志愿时,确保志愿之间有一定的梯度,避免出现志愿“扎堆”或“断层”的情况,这样可以提高录取机会。同时,合理选择保底志愿,以确保有学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