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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定向生的录取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名条件
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录取依据
定向生录取以考生统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定向生志愿录取的基本原则是定向生与统招同批次录取,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志愿选择
第一批和第二批分别有一个定向学校志愿,但只能选择一个。
如果考生没有定向学生资格,进入个人志愿系统后,定向学校一栏自动变灰,不能填报。
降分政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一般可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对于援藏定向,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投档办法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投档时间一般为中考结束后,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高考成绩和兴趣填报定向志愿。
其他要求
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综上所述,高考定向生的录取规则主要涉及报名条件、录取依据、志愿选择、降分政策、投档办法及其他要求。考生在报考定向生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