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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同分数的录取顺序通常如下: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比较:
首先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分数高者录取。
数学、外语两科总分比较:
如果三科总分相同,则比较数学和外语两科的总分,分数高者录取。
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比较:
如果数学和外语两科总分也相同,则比较语文和数学两科的总分,分数高者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
如果语文、数学两科总分也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因素,根据学校招生要求确定录取与否。
单科成绩比较:
如果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选考科目成绩比较:
如果单科成绩都相同,则比较选考科目的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志愿顺序:
如果以上条件都无法区分考生,有些高校或地区可能会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录取,或者按照考生报名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高校的录取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录取规则需要参照各个高校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