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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的产假为 9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建议:如果长安大学有更好的产假福利制度,女职工可以按照单位的产假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